⚠️ 注意:该制度属于 “非破产加速到期”,区别于破产程序中的当然加速。
- 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(非资不抵债,亦非进入破产程序);
- 债务已届清偿期;
- 公司丧失清偿能力(表现为现金流枯竭、经营停滞等“仓库干瘪”状态)。
| 主体 |
法律依据 |
实践必要性 |
| 公司 |
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出资合同关系 |
直接利害关系人,但易被控股股东操控而怠于行使 |
| 到期债权人 |
立法为防“内部合谋”而设的外部监督机制 |
独立于股东意志,可突破公司治理失灵,制度价值核心 |
⚠️ 注意:若仅允许公司主张,则大股东(如张三)可控制公司拒绝追缴自身出资,导致制度虚置。
- ❌ 不得直接向债权人清偿(避免个别清偿、破坏债权平等);
- ✅ 必须缴入公司账户,充实公司资产,恢复经营能力;
- 📌 理由:
- 出资关系本质是 股东→公司 的单方义务;
- 入库后可提升公司偿债能力,使全体债权人受益(而非仅特定债权人);
- 防止“以物抵债”中非货币出资(如设备、专利)被高估作价损害公司资本充实(例:B股东以明显虚高的“专利”换取新股,稀释原股东权益)。
| 维度 |
内容 |
| 效率价值 |
避免债权人被迫申请破产(节约司法资源,防止健康企业被“错杀”) |
| 公平价值 |
保障全体债权人平等受偿,防止个别债权人“先诉先得”引发诉讼潮 |
| 治理价值 |
强化股东出资义务刚性,矫正“认缴制滥用”,回归资本维持原则 |
- 发起人:公司成立前,须按认购股份 全额缴纳股款(一分不少、一天不晚);
- 认股人(后续加入的股东):须按认购股份 足额缴纳股款;
- ✅ 结论:股份公司设立门槛显著高于有限公司,体现其公众性、资合性特征。
🎯 核心考点:提高增资效率 + 抵御恶意收购 + 降低设立成本
- 授权主体:股东大会(须特别决议通过);
- 被授权主体:董事会;
- 授权内容:在 3年内,决定发行不超过 已发行股份总额50% 的新股。
| 要素 |
具体要求 |
立法目的 |
| 期限 |
董事会须在授权后 3年内 完成新股发行 |
防止股权结构长期悬而不决,保障公司稳定 |
| 比例 |
发行新股 ≤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0% |
防控控制权颠覆:确保原股东(持股100%)即使让渡50%新股,仍保有 ≥66.7% 表决权(100+50100=66.7%),足以否决重大事项(需2/3以上通过) |
| 出资形式 |
新股认购人 仅限货币出资 |
防范非货币出资(如专利、股权)估值舞弊,保障资本真实(例:董事关联方以虚高专利作价入股) |
| 决议程序 |
董事会决议须经 全体董事2/3以上 通过 |
体现事项重大性,强化决策审慎性 |
- 背景:盛大拟收购新浪,持股已达19.5%(距强制要约收购线20%仅一步之遥);
- 反制手段:新浪董事会依授权资本制,以 15美元/股(市价35美元)低价定向发行新股给老股东;
- 效果:
- 总股本扩大 → 盛大持股比例被稀释(<19.5%);
- 新股低价锁定老股东 → 防止盛大借道二级市场增持;
- 董事会决策迅捷(vs 股东大会召集难)→ 抢占反收购黄金窗口。
- ✅ 结论:授权资本制是 控制权保卫战的关键法律武器。
| 增资方式 |
决策主体 |
表决比例 |
出资形式 |
效率 |
适用场景 |
| 一般增资 |
股东大会 |
≥2/3表决权 |
货币/非货币 |
低(需召集全体股东) |
常规扩股、引入战略投资者 |
| 授权资本制增资 |
董事会 |
≥2/3全体董事 |
仅限货币 |
高(内部快速决策) |
紧急融资、反收购、分阶段注资 |
- 本质:打破“同股同权”僵化,依投资者差异化需求 定制权利束;
- 法定类型(3类):
- 收益分配类:优先分红权(如优先股)、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;
- 表决权类:特别表决权(如AB股:B类股1股=10票,A类股1股=1票);
- 转让限制类:对特定类别股(如创始人B类股)设置锁定期、转让审批等;
- N的开放性:授权国务院根据实践需要制定新增类别(预留制度接口)。
| 类别 |
是否允许公开发行后发行 |
理由 |
| 特别表决权股(AB股) |
❌ 禁止 |
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,防止“朝令夕改”(今日王兴、明日理性) |
| 转让限制股 |
❌ 禁止 |
维护上市公司股票 自由流通性(IPO核心属性) |
| 优先分红股 |
✅ 允许 |
仅涉财产权,不影响公司治理与流通性 |
⚠️ 注意:“公开发行”即IPO,是法律上的关键分水岭。
- 限制事项:选举、更换 监事会成员 或 职工代表监事;
- 规则:特别表决权股在此类事项中 自动失效,每股仅享1票表决权(与普通股一致);
- 立法目的:
- 防止实际控制人(如王兴)通过B类股优势,操纵监事会人选;
- 避免“自己选监事监督自己”的监督失灵(监事会本应代表全体股东监督董监高);
- ✅ 结论:监督权必须独立于控制权。
- 适用情形:对公司章程、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变更公司形式等 “七大重大事项”(即“资本章程改 + 分散变形”)作出决议时;
- 双重表决要求:
- 全体股东大会: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≥2/3 通过;
- 类别股股东单独会议:就该事项,须经该类别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≥2/3 通过。
- 示例验证:
- A、B、C持股70%(普通股),D、E、F持股30%(优先分红股);
- 若A、B、C欲修改章程,降低D、E、F分红比例:
- 全体股东会:70% > 66.7%,可通过;
- 但类别股股东会:D、E、F可集体否决(因未达2/3),保护其契约权利。
- ✅ 价值:防止多数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 单方剥夺少数股东特殊权利。
- 核心特征:
- 每股标明固定金额(如1元/股);
- 面额总和 = 注册资本(∑面额=注册资本);
- 发行价格 ≥ 面额(禁止折价发行,否则资本不充实)。
- 发行溢价处理:
- 超出面额部分计入 资本公积(不得用于弥补亏损,但可转增资本);
- 示例:发行100万股,面额1元,发行价10元 →
- 注册资本增加:100万×1=100万元;
- 资本公积增加:100万×(10−1)=900万元。
- 弥补亏损顺序:
- 先用 盈余公积;
- 不足时,再用 资本公积(⚠️ 仅限“资本溢价”部分,不可用“其他资本公积”)。
- 核心特征:
- 不标注面额,仅记载股份数量;
- 不与注册资本挂钩,彻底摆脱“面额束缚”;
- 发行价格完全市场化(可高可低,无折价禁止)。
- 注册资本计入规则(《公司法》新规):
- 无面额股募集资金中,至少20% 必须计入注册资本;
- 剩余部分计入 资本公积;
- 示例:发行获80万元投资款 →
- 最低计入注册资本:80万×20%=16万元;
- 最高计入注册资本:80万元(全部计入);
- 资本公积 = 总款 - 计入注册资本部分。
- 转换规则:
- 公司可将面额股 变更为无面额股;
- ✅ 要求:全部转换(不得并存两种形式),须修改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。
| 维度 |
面额股 |
无面额股 |
| 法律定位 |
传统形态,强调资本确定性 |
新型形态,强调融资灵活性 |
| 注册资本绑定 |
✅ 强绑定(面额总和=注册资本) |
❌ 无绑定(仅要求≥20%计入) |
| 发行价格限制 |
❌ 禁止折价(≥面额) |
✅ 完全自由(可任意定价) |
| 适用场景 |
成熟稳定、注重信用背书的企业 |
初创企业、估值波动大、需灵活融资的企业 |
| 转换要求 |
可转为无面额股(须全体转换) |
不可逆向转回面额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