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保护情形 | 适用案件类型 | 保护启动方式 | 保护对象 |
|---|---|---|---|
| 强制保护 |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、毒品犯罪(简称“国恐黑毒”) | 公检法机关依职权主动采取 | 证人、鉴定人、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|
| 申请保护 | 其他刑事案件 | 须由证人/鉴定人/被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向公检法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| 同上 |
🚨 注意:
- “国恐黑毒”四类案件中,保护义务为公检法机关的法定职责,无需当事人申请;
- 其他案件中,不申请则无保护,机关不承担主动保障义务;
- 保护范围明确涵盖 近亲属,且不限于直系血亲,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同胞兄弟姐妹等。
| 区分维度 | 证人 | 见证人 |
|---|---|---|
| 出现时间 | 案发过程中(目击犯罪事实) | 案发后诉讼活动中(见证取证、勘验等程序) |
| 法律地位 | 法定诉讼参与人(《刑诉法》第108条) | 非法定诉讼主体,仅为程序辅助者 |
| 核心功能 | 查明案件事实(实体价值) | 保障诉讼程序合法(程序价值) |
| 利害关系限制 | 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(仅影响证明力,不否定资格) | 不得与案件有利害关系(否则丧失资格) |
🚨 注意:
- “办案人员”指 直接参与本案侦查、起诉、审判、执行、监察调查等任一环节的人员;
- 其近亲属亦被当然排除,无需另行证明是否影响公正。
| 聘请主体 | 作用目的 | 所形成材料性质 | 法律定位 |
|---|---|---|---|
| 公检法机关 | 协助勘验、检查 | 勘验、检查笔录的组成部分 | 属于 勘验、检查笔录(法定证据) |
| 公检法机关 | 弥补鉴定空白(如价格认定、事故原因) | 可作为定案根据的“特殊证据”(俗称“可作证据”) | 非鉴定意见,但审查适用鉴定意见规则;可作为定案根据 |
| 诉讼参与人(当事人等) | 就案件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 | 书证(若形成于案发后、诉讼前) | 属于 书证(如工程师出具的事故原因报告) |
| 诉讼参与人(当事人等) | 对已有鉴定意见发表质疑意见 | 参考材料(非证据) | 无证据能力,仅具参考价值(因其针对的是“鉴定意见”,而非“案件事实”,缺乏关联性) |
🎯 核心考点总结:
- 证人必为“案外人”,办案人员、当事人一律排除;
- “国恐黑毒”四类案件,证人保护为 公检法法定义务;
- 证言/供述采信,唯“印证”是取舍标准;
- 视频证据定性,关键看拟证明的对象(实体事实→供述/证言;程序事实→电子数据);
- “有专门知识的人”意见,先问“谁请的”,再问“干什么”,最后定性 —— 此为高频陷阱题破题铁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