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启动方式 | 确定程序 | 法律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当事人申请 | 法院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;协商不成的,由法院指定。 | 《证据规定》第32条 |
| 法院依职权决定 | 法院在询问当事人意见后指定(注意:非直接指定,须履行征求意见程序)。 | 《证据规定》第32条 |
| 规则维度 | 内容 | 法律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启动方式 | 必须由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申请;法院不得依职权通知。 | 《民诉法》第82条 |
| 费用承担 | 由申请方当事人自行承担(因其立场为“帮一方打另一方”,非中立第三方)。 | 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12条 |
| 回避制度 | ❌ 不适用回避制度(因其本质是当事人的延伸,无需中立)。 | — |
| 分类标准 | 类别 | 判断标准与要点 |
|---|---|---|
| 来源 | 原始证据 |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,未经复制、转述(如借条原件、监控原始录像)。 |
| 传来证据 | 经过复制、转述、传抄等中间环节(如借条复印件、证人转述他人所见)。 | |
| 内容与证明力 | 直接证据 | 内容能单独、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(如目击证人称“我看见甲打了乙”)。 |
| 间接证据 | 内容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段或情节,需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主要事实(如甲案发时出现在现场、甲与乙有仇)。 | |
| 与证明责任关系 | 本证 | 由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、用于证明其主张事实的证据(如原告提供欠条证明债权存在)。 |
| 反证 | 由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、用于反驳对方主张事实的证据(如被告提供还款凭证证明债务已消灭)。 |